近日,江西一對“母子跳河”溺亡的事件引發廣泛關註。據報道,14歲上初一的孩子鄧偉強,原來一直跟隨打工的父母在浙江溫州上學。為便於將來讀高中,父母決定將他轉回原籍橫峰縣上學。但因成績不佳,有學校不願接納他,備受挫折的鄧偉強憤而跳入水庫,母親為救子也跳入水中,結果雙雙溺亡。
  此事最初引發圍觀是因微博上有傳聞稱,鄧因父母交不起2000塊錢的“借讀費”無法轉學而投河,這引起網友的憤懣。後來官方回應稱,不存在學校收贊助費的問題。並稱鄧偉強在轉學選擇學校時與父母發生爭執,並曾拿刀自殘。官方的回應或許是指悲劇發生的主因在於孩子個性方面的問題,與學校及教育部門無涉。
  然而,透過輿論的喧嚷,仔細梳理事件的脈絡不難發現,事情並非那麼簡單。固然,社會的每個悲劇和每一樁不幸都有涉事個體的特殊原因,但“個體不幸”假如沒有外界誘因的刺激,悲劇很可能中止或不至於出現。鄧偉強從小隨父母在異地讀書,作為外來工子女,融入當地社會原本就比較困難,又難享受到良好的教育資源,即使如此,他也適應了異地的教育體系。可是,僅僅因為“中考”問題,他只好轉學回原籍。如果社會能給異地就學的學生提供從小學、中學乃至大學的順暢的升學受教育渠道,小鄧同學何需費神勞力地辦轉學呢?
  退一步講,即使小鄧同學轉回原籍上學,按當下的政策,這是最正當也最不該有任何阻力的了。但據報道,小鄧同學回到家鄉,身份又變成了“借讀生”,其父母聯繫的兩所學校都要有“入學考試”,而初中是義務教育階段,學生就讀本不應有任何被拒絕的藉口,那麼,為何要有“入學考試”呢?雖然官方否認有收“借讀費”一事,但是否有學校要求捐資助學呢?
  由此,本人聯想起自己同學的一段經歷。我的一位同學曾帶孩子到日本探親數月,為不耽誤孩子學習,他抱著試試看的心理到附近的日本小學,看能否“借讀”幾個月。原以為對方一定會拒絕,沒想到,對方不僅表示熱情歡迎,而且完全免費,連書包、課本都全免費。在日本,外國小孩尚且能無任何限制條件地入學,兩相對比,委實令人感慨。
  固然,僅僅因為轉學而發生“母子跳河”的悲劇,這確實是個極端的個例。但正因為極端,它才強烈地刺激著公眾的視覺和神經。這起悲劇,映射出社會底層命運的艱辛,不外出打工,難以脫貧,但在異地,又可能親情分離或孩子受教育不便。真是進退兩難!
  尤其是,改善外來工子女異地升學的問題,輿論呼籲了多年,但顯然教育體制的改革仍是步履蹣跚,連義務教育階段的轉學尚且如此艱難,掣肘諸多,又何談教育公平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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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閱盡  (原標題:“母子跳河”悲劇映照出現實苦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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