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0月31日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昆明火車站“3·01”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,並當庭裁定,駁回玉山·買買提的上訴,維持一審對依斯坎達爾·艾海提、吐爾洪·托合尼亞孜、玉山·買買提的死刑判決以及對帕提古麗·托合提無期徒刑的判決。
  今年3月1日中午,阿卜杜熱伊木·庫爾班聯繫不上依斯坎達爾·艾海提等人,阿卜杜熱伊木·庫爾班、艾合買提·阿比提、帕提古麗·托合提、阿爾米亞·吐爾遜、盲沙爾·沙塔爾遂商定即日按原計劃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暴力恐怖活動。
  當日21時12分許,5人持刀在昆明火車站肆意砍殺無辜群眾,致31人死亡,141人受傷,其中40人系重傷。
  因抗拒抓捕,被告人帕提古麗·托合提被民警開槍擊傷並抓獲,其餘4人被當場擊斃。
  9月12日,昆明中院對此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,以組織、領導恐怖組織罪,故意殺人罪,數罪並罰,判處被告人依斯坎達爾·艾海提、吐爾洪·托合尼亞孜、玉山·買買提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被告人帕提古麗·托合提在羈押時已懷孕被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綜合新華社、法制晚報等  (原標題:二審維持一審判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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